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可區分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機關及事業單位職工參保的社會保險,無需自行辦理因此本頁面不作涉及。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一,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以保障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需要滿足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規定的退休條件且繳納養老保險至少15年后按月領取。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及條件如下:
(1)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后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居民戶口的女參保人員,年滿55周歲(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在1986年9月底前參加工作、且此前工作年限可以計算為繳費年限的,參照企業在崗女職工確定退休年齡;鑒于我省戶籍制度已改革,本省戶籍女性參保人員參照非農戶籍確定退休年齡);
(2)符合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從事井下、高溫、低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并達到規定年限的,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
(3)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城鎮和農村的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
(2)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3)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編制外聘用的人員;
(5)在我市各類企業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享受離退休、退職待遇,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保中斷繳費的居民,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具體對象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
(2)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與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非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3)未享受離退休、退職待遇;
(4)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保中斷繳費。
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本人辦理病退時的繳費年限和年齡,分別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病殘退休,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繳費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30日前辦理病退,繳費年限10年以上。
(2)病殘退職,發給生活費: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繳費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30日前辦理病退,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
(3)一次性養老待遇: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30日前辦理病退,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照本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個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退休以后也會有一份收入
購買了養老保險以后,即使退休了,也是有一份收入的,這份收入能夠保證我們老年的基本生活。
2、減輕子女的負擔
雖然說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但是現在的年輕人生活壓力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父母有退休金,子女面臨的經濟壓力就會減少很多。對于父母跟孩子之間的親情也會擁有更大的幫助。
3、抵御通貨膨脹
現在的經濟發展還比較快,通貨膨脹也是難以避免的,如果我們在年輕的時候買了養老保險,退休以后領取到的錢也會因為大家工資的增加而增加,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貨膨脹。
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滿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如果未繳納到規定年限可以選擇延長繳費年限到15年再領取養老待遇,也可以選擇書面申請中止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支取全部個人賬戶累計金額。那么為什么不建議中止養老保險關系呢?
如果選擇延長繳費則是按照上述計算公式獲取養老金。其中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納部分(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費。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0%繳費。)+用人單位繳納部分(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按16%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無此部分)+國家財政繳納部分。
而如果選擇中止養老保險關系并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則只能返還個人繳納部分的累計金額,這部分金額僅占個人賬戶的一小部分。因此相對來說延長繳費領取養老金要好得多。
1、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企業職工,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
2、年滿16周歲未和固定用人單位簽訂合約的靈活就業人員。
具有我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可以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協辦員或鄉鎮(街道)事務所或縣社保機構等線下服務渠道(以下簡稱線下服務渠道)現場辦理。
還可以通過江蘇省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申請。
企業職工通過用人單位代為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辦理:
可以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協辦員或鄉鎮(街道)事務所或縣社保機構等線下服務渠道(以下簡稱線下服務渠道)現場辦理
可以通過江蘇省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申請。
可以通過江蘇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進行申請。
需要前往繼續繳費地人社局社保窗口進行申請。繼續繳費地根據剩余繳費年限和戶籍所在地的關系決定,窗口信息如下:
人社綜合服務大廳9、11、14、17、18、19號窗口
地址:無錫市廣瑞路2號
聯系電話:0510-81880505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3:00-17:00
具有我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可根據自身情況前往上述窗口或通過上述申請方式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統一申請參保、代為繳費。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港澳臺居民需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可以通過撥打綜合政務服務熱線12345進行咨詢;撥打社保服務熱線12333進行咨詢;點擊在線進行咨詢留言進行在線反饋。
因病辦理提前退休或退職后到達正常退休年齡后還可以重新辦理退休手續嗎?
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職是退休(職)的一種類別,到達正常退休年齡后不能重新辦理退休(職)手續。
在職職工延長養老保險繳費,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一部分社保費用嗎?
如果用人單位同意職工在超過退休要求年限后繼續在職,基于《社會保險法》需要繼續承擔一部分職工的社保費用。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后再返聘的不存在社保關系因此不需要繳納社保。但是用人單位并不存在要為未繳納社保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繼續繳納社保的義務,需要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調,經過用人單位同意方可繼續通過用人單位繳納社保。
辭職后又重新參加工作的,其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經單位批準的辭職人員重新參加工作的,其辭職前和重新工作后的工齡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有沒有什么待遇?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或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可以繼承,另外向其直系親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如果該居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么一次性喪葬補助費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不能重復享受。
未繳納至規定年限的也可以書面申請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企業職工僅退還個人繳納部分不退還企業代繳部分;
靈活就業人員退還全部個人繳費部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者僅退還個人繳納部分。
在不同地區生活工作繳納了多地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社保關系轉移來合并以補足養老保險繳納年限。需要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前往原社保所在地駐區(縣)辦事處提交轉出申請獲取《進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之后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網站、掌上12333APP、開通電子社保卡服務的第三方APP(如支付寶、微信)等渠道線上申請關系轉入。
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或按規定延長繳費后仍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另外,同時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