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6-03 10:51 來源:濱湖
關于胡埭鎮胡埭村股份房屋新租(胡埭鎮振胡路39號辦公樓二樓282.87平方米)的出租交易公告
江蘇省濱湖區農村產權交易公告
項目編號: 320211101Q24050009
根據 濱湖區 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受 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胡埭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委托, 濱湖區 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決定對 胡埭鎮胡埭村股份房屋新租(胡埭鎮振胡路39號辦公樓二樓282.87平方米) 項目進行交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 胡埭鎮振胡路39號 ,擬招租 辦公 ,用于辦公用房,要求無污染、無噪音、不擾民,出租期限 1.0 年,面積:282.87平方米(畝),租金底價23000.00元/年,交易保證金3000.00元,在交易前到賬;合同履約保證金2000.00元,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支付。
二、時間地點及報名咨詢
1、報名時間及地點: 2024年5月29日09時00分 - 2024年6月4日17時00分 在 無錫市濱湖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網上報名 報名(七號窗口,休息日和節假日除外)。
2、交易時間及地點: 2024年6月5日11時00分 在 無錫市濱湖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交易(無錫市濱湖區隱秀路152號)或線上競價。
3、報名聯系人: 劉女士、陳先生 ,聯系電話: 81173556、81173551 。
三、標的咨詢
即日起接受咨詢,自行看樣。聯系人: 奚鳳 ,聯系電話: 85590804 。
四、注意事項
1、報名步驟:
(1)實名注冊賬戶。
意向承租方在手機或電腦端下載“江蘇農村產權”APP,并注冊會員。用戶在平臺完成注冊后,須繼續完成實名備案。實名備案完成后,方可進行項目報名。不辦理實名備案的,將無法參加后續交易。
(2)項目報名。意向承租方在“江蘇農村產權”APP進行線上報名,并等待審核。
(3)繳納保證金。報名審核通過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報名人繳納交易保證金。意向承租方必須使用實名認證時綁定的銀行卡一次性匯款到賬。為確保投標保證金順利到賬,請使用網銀轉賬方式匯款,交易保證金繳款目前只采取銀行匯款,不支持現金、POS機、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江蘇銀行無錫蠡園開發區支行。)
如有繳款問題聯系江蘇銀行技術支持:尹袁淵 13812527752
2、交易方式:產權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機構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有關交易行為;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濱湖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決定交易方式;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則公告結束。
3、項目的公開交易分為網上交易和現場交易兩種方式。網上交易的公開項目為一般項目,現場交易的公開項目為年租金100萬以上或轉讓項目。公開項目的競價分自由競價期和限時競價期;自由競價期為10分鐘,在自由競價期間意向承租方可進行多次競價;自由競價期滿后意向承租方仍進行競價,便進入限時競價期,每次限時競價期為60秒,承租方每次競價后延時60秒,循環計時,價高者得。交易時間請意向承租方注意,每個項目必須準時參與競價,交易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網上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規定的交易時間前10分鐘進入手機APP的會員中心的交易大廳參加交易,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參加交易。一人報名的,單擊獨立的底價報價框。多人報名的,<5倍加價幅度的,選擇單擊加價幅度的報價框;>5倍加價幅度的,選擇單擊單獨報價框(紅色的報價框)。單擊后,系統會跳出價格確認框,意向受讓方在確認框仔細核對報價價格后,點擊確認鍵,完成報價。在手機APP上的競價操作過程具有法律效應,請意向受讓方謹慎操作。
現場交易:意向承租方、產權方、街道相關人員、區農業農村局相關人員在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意向承租方、產權方帶好公章),完成交易當場簽項目成交確認書。
4、項目成交后,未成交方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結束后退還,成交方交易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并付款完成后退還。項目交易四天后,成交方到濱湖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領取成交確認書;以企事業單位名義項目報名的,取成交確認書時需帶公章。成交方必須取得成交確認書后,才能簽訂相關合同。
5、如非房屋所有權人的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房屋所有權人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1)在房屋所有權人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承租方完成報名審核后,未按流程參加后續交易的;
(2)公告期滿僅產生一家意向承租方,未參與報價確認,且工作人員提醒仍拒絕報價確認的;
(3)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都未參加后續交易程序的;
(4)成交確認書發出后,競得人拒絕簽署,或在結果公示結束的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未與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租賃合同或不按成交確認書簽訂合同的;
(5)提供虛假資料的;
(6)擾亂交易場所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的;
(7)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6、其他情況說明: 1、附屬設施由承租方恢復原狀;2、如有噪音、污染及擾民現象可要求其退租;3、不得用于居住或群租房,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不允許轉租,租賃期滿或解除租賃的,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的投入費用,具體條款詳見租賃合同。
7、本公告在 濱湖區 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網站(http://wxbhq.jsnc.gov.cn/)、無錫市濱湖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wxbhggzy.com)同時發布。
濱湖區 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