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無錫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辦法(試行)》的通知(錫房金【2024】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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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466304583/2024-00030
- 發文日期
- 2024-08-21
- 公開日期
- 2024-08-21
- 文件編號
- 錫房金【2024】19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 體裁
- 通知
- 關鍵詞
- 補貼,房產,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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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無錫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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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鼓勵我市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無錫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辦法(試行)》,現予以發布。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0日
無錫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的發放,根據《無錫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繳存補貼,是指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除按照國家規定計息外給予的補貼。
第三條 繳存補貼對象為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增的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第四條 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累計繳存滿12個月,一次性補貼100元,繳存補貼在期滿后次月5個工作日內發放至職工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轉為單位繳存職工的,轉出前已累計繳存滿12個月且未發放繳存補貼的,轉移時給予一次性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銷戶業務的,銷戶前已累計繳存滿12個月且未發放繳存補貼的,銷戶時給予一次性補貼。
第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補貼在規定的期限內,只能補貼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