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購買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意見的通知(錫房金[2008]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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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466304583/2023-00028
- 發文日期
- 2008-06-02
- 公開日期
- 2023-06-14
- 文件編號
- 錫房金[2008]22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 體裁
- 通知
- 關鍵詞
- 房屋,住宅,貸款
- 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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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關于職工購買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意見的通知(錫房金[2008]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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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管理部:
根據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職工購買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申辦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問題的建議》[錫房金(2008)6號]的批復,現對職工購買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意見通知如下:
1、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可貸額度以購房人應出資金額為基準(作為個人所購住房的總價),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確定。
2、購房人辦理貸款后再次或分次購買國有產權部分的房屋面積,應先將貸款剩余本息還清,然后根據新購面積個人應出資部分按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計算可貸額度,并按照前后貸款累計總量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進行管理。
3、為防范風險,保護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采用反擔保抵押的辦法下,還需辦理反擔保抵押預告登記手續,使貸款抵押擔保的行為在有關行政管理辦法的約束下進行,從而保證公積金資產質量的完好。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