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計收利息的函(錫房金函〔2006〕1號)
發布時間:2023-06-14 09:54 瀏覽次數: 【字號:默認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號
- 466304583/2023-00027
- 發文日期
- 2006-03-07
- 公開日期
- 2023-06-14
- 文件編號
- 錫房金函〔2006〕1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 體裁
- 函
- 關鍵詞
- 房屋,貸款,利息
- 文件下載
- 下載
- 內容概述
- 關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計收利息的函(錫房金函〔2006〕1號)
顯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銀行: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統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結息辦法,現將我中心關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計收利息的規定,函告如下: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償還采取等額本息還款法。
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于委托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按期還本付息。連續兩個還本付息日之間的期間為一個計息期。
本金或利息逾期未滿九十天的貸款為應計貸款,按照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本金或利息逾期九十天未收回的貸款為非應計貸款,按照先還本后還息的原則償還。
一、借款人須按以下順序歸還借款:
1、歸還逾期借款(包括罰息、利息);
2、歸還當期應還本息額(即正常還款);
3、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正常還款
借款人應自借款的次月起在借款日期的對應日歸還借款本息,即采取“對日借款”方式,還款月無對應日期的則該月最后一日為還本付息日。
如借款人要求約定在非對應日歸還借款本息,則首月還款和最后一次還款的利息按占用資金的實際天數計算。
三、利率調整
借款人借款期內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銀行應于次年1月1日按新規定的利率調整借款人的月還款額。調整后首次正常還款和首次提前還款(僅指調整后首次正常還款前的提前還款)的利息,均按調整前后不同的貸款利率和借款人實際占用資金的天數分段結算。如計息期為31天的按30天計算,少算的實際天數扣除計息利率較高部分的實際天數;如計息期不超過30天,一律按實際天數計息。
新月還款額=調整時應剩下本金余額×新月利率×
調整月首次正常還款的應還本金=新月還款額—當時應剩本金余額×新月利率
調整月首次正常還款的應還利息=當時應剩本金余額×原借款日利率×上次應還款日至本次調整日的天數+當時應剩本金余額×新借款日利率×本次調整日至本次應還款日的天數
調整月首次正常還款的還款額=整月首次正常還款的應還本金+調整月首次正常還款的應還利息
四、提前還款
1、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處理
提前還款的金額在扣除提前歸還本金的利息后全部沖減借款剩余本金,提前還款后借款人仍應在剩余借款期內于合同約定日按受托貸款銀行重新計算的月還款額償還借款。提前歸還本金的利息按資金占用實際天數計算。
提前歸還本金=提前還款額—提前歸還本金的利息
提前歸還本金的利息=提前歸還本金×借款日利率×上次應還款日至本次提前還貸日的天數
應剩本金余額=提前還款時應剩本金余額—提前歸還本金
重新計算后的月還款額=應剩本金余額×月利率×
2、提前還清處理
應還利息=當時應剩本金余額×借款日利率×上次應還款日至提前還清日的天數
歸還本金=當時應剩本金余額
還款合計=應還利息+歸還本金
3、提前歸還本金的利息按資金占用實際天數計算,如實際天數為31天的按30天計算,不超過30天一律按實際天數計息。
五、逾期還款
滿一個計息期的逾期罰息和逾期復利按罰息月利率計收,未滿一個計息期的逾期罰息和逾期復利按罰息日利率和資金占用實際天數計收。
六、回收貸款順序及規則
從最早還款期次開始往后按期收貸,在同一期次內應計貸款按應收利息、罰息、復利、應收本金順序收款;非應計貸款按應收本金利息、應收利息、罰息、復利順序收款。
提前還款不計還款期次。
受托扣款不設扣款最低限額。
說明:借款日利率=借款月利率/30
罰息日利率=罰息月利率/30
應剩本金余額不包含逾期本金金額
以上規定請各行自2006年4月1日起配合執行。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