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務派遣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錫房金〔2004〕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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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466304583/2023-00024
- 發文日期
- 2004-12-06
- 公開日期
- 2023-06-14
- 文件編號
- 錫房金〔2004〕27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 體裁
- 通知
- 關鍵詞
- 職工,待遇,保護
- 文件下載
- 下載
- 內容概述
- 關于勞務派遣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錫房金〔2004〕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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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勞務派遣企業:
為了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勞務派遣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已與我市(包括江陰、宜興市)勞務派遣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均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勞務派遣企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作協議,應按市有關規定明確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派遣人員的住房公積金。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由勞務派遣企業代繳。勞務派遣企業不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四、目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按《關于調整二00三年度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交額的通知》<錫房金(2003)30號>執行,今后住房公積金繳交額的調整按本市以后有關規定辦理。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