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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7503 | 生成日期 | 2024-12-29 | 公開日期 | 2024-12-30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5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消費需求集中釋放,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務價格備受關注。為維護良好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障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1、加強自律,依法合規經營
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管理,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2、公開透明,規范明碼標價
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價格公示,同時交易場所提供者要督促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嚴格規范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3、合理定價,禁止哄抬價格
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合理制定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糧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零售藥品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較大波動的重要民生物資。
4、誠實守信,嚴禁欺詐行為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兩、虛假宣傳、強迫消費、誘導消費等消費欺詐行為。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5、令行禁止,確保不觸底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全市各商場、農貿市場、連鎖超市、酒店賓館、餐飲飯店、旅游景區景點、交通物流公司、零售藥店、家政服務公司等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即日起要根據提醒告誡書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增強社會責任感,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相關行業協會商會要充分發揮引領作用,積極倡導合法經營,加強行業自律,做到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重點區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關行業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密切關注價格變動情況,確保市場價格秩序平穩有序。及時受理投訴舉報,嚴厲打擊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對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件將向社會公開曝光。廣大消費者若發現相關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9日
來源: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