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1-09 21:1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符合簡易程序的,可以進行提速處理,如有特殊情況請與勞動能力鑒定窗口聯系,聯系電話82419162。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一般以EMS郵寄方式發放。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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