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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6237 | 生成日期 | 2024-10-29 | 公開日期 | 2024-10-29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區委人才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開區黨工委人才辦、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根據《印發<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錫人才〔2024〕1號)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印發“太湖人才計劃”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引育實施辦法的通知》(錫人社發〔2024〕58號)要求 |
各市(縣)區委人才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開區黨工委人才辦、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印發<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錫人才〔2024〕1號)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印發“太湖人才計劃”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引育實施辦法的通知》(錫人社發〔2024〕58號)要求,現就2024年度無錫市“太湖人才計劃”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我市先進制造領域企事業單位(或在錫校企聯合)引進、培育,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熟練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具備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實踐中能夠獨立或在單位支持下牽頭提出、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等操作性難題的領軍型技術技能人才。
二、申報單位條件
引進或培育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上年度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或以技能人才為用工主體的優質企業。
(二)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實訓)單位。
(三)高等職業院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
(四)部、省屬事業單位。
三、申報人選條件
(一)我市企事業單位單獨(或在錫校企聯合)引進或培育。
(二)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境外引進的具有同等技術技能水平【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江蘇省國(境)外職業技能比照認定實施辦法》出具證明】的技能人才,從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果和業績。
(三)所在崗位符合我市先進制造業發展方向且具有高超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在本行業高技能人才培養、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技能教育研究、職業技能競賽等領域享有較高聲譽。
(四)培育的高技能人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已在培育單位技能崗位全職工作3年以上。引進的高技能人才應為2021年1月1日以來從外市來錫,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已在引進單位全職工作1年以上,其中,境外引進的應每年在國內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五)培育的高技能人才自2023年1月起,引進的高技能人才從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事業單位可放寬至8000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六)高技能人才應主持或參與本單位的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創新項目建設,并產生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七)引進的高技能人才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2.經認定的國家、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獲評省級卓越技師(含原省企業首席技師)榮譽的高技能人才。
3.大型企業(集團)“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或“技能專家”。
4.本市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具有較高專業理論素養,掌握精湛技能,從事理論和實訓一體化教學工作的優秀教師。
5.符合我市“465”現代產業集群制造業等急需緊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在本行業有較高聲譽的高技能人才。
6.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全國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選手,全國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第一名的選手。
四、支持政策
(一)給予入選單位一次性10萬元經費補助,其中直接用于補助人才個人的比例不低于10%(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二)按照我市人才分類認定C2類別給予相應服務保障。
(三)按規定和程序晉升相應高級技師(一級)職業技能等級,企業職工身份的優先參評特級技師、首席技師。
五、推薦申報數量
各市(縣)、區按照推薦申報名額做好申報動員和區級初審工作,統籌做好引進類、培育類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人選申報,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引進類人選。
市(縣)、區 |
推薦申報名額 |
江陰市 |
5 |
宜興市 |
5 |
梁溪區 |
3 |
錫山區 |
4 |
惠山區 |
4 |
濱湖區 |
4 |
新吳區 |
4 |
經開區 |
1 |
合計 |
30 |
六、工作流程
(一)網上申報。申報人對照申報條件,根據要求準備申報資料,并于11月10日前通過網上平臺(https://www.wxrcgz.com/)自行申報,申報人所在單位網上提交申報意見。
(二)區級初審。各地區就項目真實性承擔把關責任,由各市(縣)區委人才辦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對申報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技能水平、技藝傳承、工作業績等作出評價,于11月17日前在申報系統內完成推薦和初審意見,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申報對象排序推薦表,并提供紙質材料(根據附件1和附件2制作,分開裝訂)。
(三)市級復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照申報公告相關資格條件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客觀性資格審查,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向市委人才辦提交復審結果和參加專家評審建議名單。
(四)專家評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項目專家實地考察方案和專家路演評審方案,經市委人才辦同意后組織實施。
(五)項目確認。評審結果經市委人才辦擇優認定后,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人才辦發文認定。
(六)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根據人才引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兌現扶持資金。無錫市區扶持資金由市本級財政安排,江陰、宜興兩市參照無錫市區資金扶持政策標準參照執行。
聯系人:于占勇,聯系電話:81822591。
附件:1. 無錫市“太湖人才計劃”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項目申報表
2. 無錫市“太湖人才計劃”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項目佐證材料
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來源: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