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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1-02244 | 生成日期 | 2021-05-13 | 公開日期 | 2021-05-13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審計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太湖新城污水管網建設工程審計結果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自2020年10月起,無錫市審計局對江蘇無錫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無錫市太湖新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經開區管委會)、無錫市太湖新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太湖新城集團)實施的太湖新城污水管網建設工程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太湖新城污水管網建設工程經無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實施建設。工程實施范圍為太湖新城中心區55平方公里以內的污水管網,至2019年9月項目竣工,實際建成主干管45.28公里、網狀管15.7公里。
二、審計結果及評價意見
原無錫市太湖新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及市太湖新城集團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與參建各方密切配合,積極推動項目建設,提供的工程及財務資料較為完整,基本真實反映了項目管理和財務收支狀況。但在基本建設程序和招投標規定執行、概算管理、資金撥付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需加以糾正和改進。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該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送審金額2.08億元,審定金額2.05億元,核減279.5萬元。審計還發現,該項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審批手續,部分污水管線施工設計和監理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未按規定報批項目概算,部分招標代理費超付的問題。
四、處理情況及審計建議
針對審計核減的問題,無錫市審計局出具了審計決定,要求經開區管委會調整項目建設成本。
審計建議經開區管委會、市太湖新城集團要嚴格執行各項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對項目的招投標管理,重視項目的投資管理控制,規范資金撥付的管理。
五、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期間,市太湖新城集團已收回超付的招標代理費。截至目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要求,經開區管委會已對項目建設成本進行調整。同時,承諾在今后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項目建設的規范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基本建設程序,嚴格按照規定的招標規模實施公開招投標,加強項目投資管理控制,規范資金撥付管理,提高建設資金的效率和安全,做到項目建設合法依規。
來源:無錫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