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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0-04675 | 生成日期 | 2020-08-31 | 公開日期 | 2020-08-31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2020年2月26日10時40分許,位于惠山區陽山鎮高潮村蠶桑隊臨時堆場的碩陽工程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致1名作業人員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應急局、惠山區應急局、惠山區公安分局等部門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指導善后處理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
2020年2月26日10時40分許,位于惠山區陽山鎮高潮村蠶桑隊臨時堆場的碩陽工程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致1名作業人員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應急局、惠山區應急局、惠山區公安分局等部門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指導善后處理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無錫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22號)的規定,無錫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局為組長單位,市水利局、市總工會和惠山區公安分局為成員單位,并邀請市紀委監委參加的事故調查組,迅速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及相關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無錫市碩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陽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鳳亮,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經營范圍: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基礎與地基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高潮村民委員會
惠山區陽山鎮高潮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胡漢芳。
3.陽山國土所
無錫市國土資源局惠山分局陽山中心國土資源所,法定代表人:榮樂鐘;業務范圍:負責轄區土地調查、登記、統計、征用、劃撥、權屬變更,土地整理評估與咨詢、土地整理信息服務、收取土地規費。
(二)砂石堆場有關情況
1.高潮村村民俞錫飛租賃砂石堆場情況
砂石堆場位于惠山區陽山鎮高潮村蠶桑隊草坪葬以西,緊鄰武進港、前戴浜河道交匯處,土地面積約25畝,土地性質為集體農用地,歸屬惠山區陽山鎮高潮村民委員會使用管理。2009年前為閑置低洼地,2009年高潮村村民俞錫飛承包了地塊從事砂石經營,2012年被取締。2012年至2016年3月,堆場荒廢,堆場有部分原遺留砂石,無農作物。2016年3月22日,高潮村村民俞錫飛承包了計25畝的該堆場,租用期為12年,年租金5萬元,計劃用于種植經營。俞錫飛承包該堆場后未進行種植經營。2016年7月,俞錫飛與張鳳亮私下達成口頭協議,將砂石堆場轉包給碩陽公司使用。2017年5月5日,高潮村民委員會發現俞錫飛將該堆場私自轉包給碩陽公司張鳳亮使用后,終止了與俞錫飛土地承包《協議書》。
2.碩陽公司實際使用砂石堆場情況
2016年7月,張鳳亮轉包砂石堆場后,用于堆放回收的廢混凝土。2017年3月,張鳳亮在該堆場添置了輸送帶、碎石機和振動篩舊設備各1套,用于加工回收的混凝土塊,經加工的混凝土用于勞務作業項目的便道鋪設。6月,按照陽山鎮關于全鎮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五項行動”工作(以下簡稱“交通干線五項行動”)的實施方案,高潮村配合鎮國土、環保、交通等相關部門對該場進行了整治,并于8月份,該場輸送帶設備傳送帶被剪掉,電機拆除,部分輔房拆除,堆場大部復耕。但砂石堆場輸送帶結構、振動篩和碎石機尚未拆除。10月省重點水利工程新溝河延伸拓俊工程無錫市運南河道施工II標(五涇河段)(以下簡稱“新購河項目”)開工,新溝河項目因沿線施工,需通過該堆場作為唯一便道,進入施工工地且要利用該砂石堆場,作為臨時貨物堆場,新溝河項目部通過張鳳亮與高潮村民委員會協商,請求使用該沙石堆場,并承諾2018年10月底項目完工后堆場關閉設備恢復原貌。高潮村民委員會考慮到為加快工程進度,保證全村汛期安全和施工實際情況,同意新溝河項目部分使用該砂石堆場。砂石堆場振動篩和碎石機未拆除。
2019年8月1日,高潮村民委員會和張鳳亮簽訂了一份年限為十五年的《土地租賃協議書》,協議內注明該沙石堆場承租人需保持符合農用土地使用性質。
2019年12月,高潮村民委員會要求張鳳亮盡快拆除該堆場所有設備,恢復耕地。2020年春節前,碎石機已拆除。事故發生時,正在拆除振動篩。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2020年2月25日,張鳳亮安排宋立新負責、姚中奎配合,將砂石堆場內振動篩進行拆除的作業內容。2月26日上午8時許,宋立新、姚中奎先后到達砂石堆場簡易棚內。10時40分許,宋立新、姚中奎到達砂石堆場,開始拆除振動篩。宋立新使用鋼制撬棒撬動底部已被切割的振動篩空心鋼柱時,安排姚中奎去找繩子,姚中奎走出不到30米時,振動篩漏斗支撐鋼柱向東斷裂傾倒,振動篩漏斗在失去一邊支撐后撞擊宋立新,宋立新背部受擊后趴臥振動篩東南側坡梗。此時,張鳳亮正巧駕車到現場聽到姚中奎呼叫聲后,協同姚中奎將宋立新送惠山區人民醫院救治。當日14時許,宋立新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傷亡,直接經濟損失145.2萬元。
死者概況:宋立新,男,1967年7月25日出生。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調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作業人員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通過切割振動篩支撐鋼柱的危險方式拆除振動篩,且站位不當,被失去支撐的振動篩撞擊致死。
(二)間接原因
1.企業主體責任原因
碩陽公司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在組織人員對振動篩拆除作業中,未制定振動篩拆除作業安全措施(或方案);未對振動篩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發現并糾正作業人員的冒險作業行為。這是本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職能部門監管原因
陽山國土所作為轄區土地管理部門和2017年交通干線五項行動主要成員單位,對高潮村蠶桑隊草坪葬以西農用地非法占用的行為,未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3.屬地管理原因
高潮村對村所屬集體土地使用的重大事項,未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支委會集體討論;對蠶桑隊草坪葬以西農用地長期違法使用未予以制止和糾正;在要求恢復草坪葬以西農用地時,未按《惠山區村級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制度(試行)》的通知(惠安〔2018〕6號)要求,對轄區生產經營活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三)事故性質
本起事故是事故單位安全管理缺失、作業人員冒險作業而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根據相關規定,現將相關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建議如下:
(一)建議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員
1.宋立新,男,1967年7月25日出生,碩陽公司現場作業負責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通過切割振動篩支撐鋼柱的危險方式拆除振動篩,且站位不當,被失去支撐的振動篩撞擊致死,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2.張鳳亮,男,碩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處理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二)建議提請紀委監委黨紀政務處理的人員
1.劉建平,男,56歲,中共黨員。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高潮村支部書記,現任陽山鎮老齡委負責人。劉建平在任高潮村支部書記期間,對村所屬集體土地使用的重大事項,未經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對蠶桑隊草坪葬以西農用地長期違法使用未予以制止和糾正。
處理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謝輝,男,40歲,中共黨員,無錫市國土資源局惠山分局陽山中心國土資源所副所長。對高潮村蠶桑隊草坪葬以西農用地非法占用的行為,未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處理建議: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3.胡漢芳,男,55歲,中共黨員,高潮村民委會主任。對村所屬集體土地使用的重大事項,未經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對蠶桑隊草坪葬以西農用地長期違法使用未予以制止和糾正;未按《惠山區村級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制度(試行)》的通知(惠安〔2018〕6號)要求,對轄區生產經營活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處理建議: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4.曹鵬,男,38歲,中共黨員,高潮村支部書記。對蠶桑隊草坪葬以西農用地長期違法使用未予以制止和糾正;未按《惠山區村級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制度(試行)》的通知(惠安〔2018〕6號)要求和陽山鎮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實施細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處理建議: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三)其他建議
1.建議市應急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建議惠山區人民政府對陽山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碩陽公司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應健全并嚴格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規范作業中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作業現場的事故隱患;要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高潮村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進一步規范土地租賃行為,加強承租方土地使用的管理,對發現非法占用農用地的違法行為,應當采取強有力手段加以制止。
3.陽山國土所應健全屬地土地監管工作,加強日常巡查力度,改進工作作風,確保對轄區土地使用全過程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打擊力度。
4.陽山鎮政府要加強對屬地安全監管,改進工作作風,履職盡責,嚴格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健全村級組織履行好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工作機制。
來源:無錫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