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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7-01145 | 生成日期 | 2017-02-22 | 公開日期 | 2017-02-22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教育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教育救助與資助申請指南 |
【助學金申領指南】
·中職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六盤山等特困地區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資助人數:所有涉農專業學生和六盤山特困地區學生以及扣除涉農專業、六盤山特困地區學生后一、二年級在校生的8%;
3.資助金額:每生每年2000元。
4.申請、評審和發放: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于新學期開學后20日內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填寫相關助學金申請表,并提供低保證、特困證、低收入證、殘疾證、建檔立卡證或者提供由鄉鎮、街道蓋章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材料。學校負責初審,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再次審核。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評審,按學期發放至申請人中職資助卡中。
·高中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認定標準:
(一)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1. 持有無錫市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無錫市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救助證”特困家庭證和建檔立卡家庭子女;
2. 依法由無錫社會福利機構監護的學生;
3. 孤兒和納入無錫城鄉“五保”供養的兒童;
4. 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警察子女及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子女等民政部門指定的優撫家庭子女;
5.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
6. 本人突發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需服藥治療的學生;
7.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依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難以支付學習或生活費用的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父母患有嚴重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或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
2.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少數民族貧困學生;
3.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學生;
4.父母一方或雙方待業,且經濟來源不穩定的學生;
5.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上、1.5倍以內的社會特困對象(低保邊緣)子女。
三、資助金額: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請、評審和發放: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于新學期開學后20日內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填寫相關助學金申請表,并提供低保證、特困證、低收入證、殘疾證、扶貧手冊或者由鄉鎮、街道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學校負責初審,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再次審核。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評審,按學期發放。
·教育系統勵志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無錫市區普通中小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不含職業類學校)100名在籍在讀家庭困難學生。
二、認定標準:
1.思想品德優良,關心集體,關愛他人,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和志愿服務;
2.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3.家庭經濟困難,持有低保證、特困職工優惠證、困難職工就業幫扶證、殘疾人證等。孤兒、特困家庭、單親家庭、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優先資助。
三、資助金額:每人1000元。
四、申請、評審和發放:每年11月份由學生個人及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初審,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再次審核。12月30日前助學金發放到位。
【免學雜費指南】
·中職免學費
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學生,按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免除學費。
·高中免學雜費
1.免學雜費對象: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2.資助金額:免除學雜費。民辦學校按照同類別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執行;
3.申請、評審和發放: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于新學期開學后20日內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填寫高中免學雜費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負責初審,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再次審核。審核通過后予以免收學費。
·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兒童免費幼兒教育
1.資助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幼兒園(學前3年)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2.資助金額:按所在幼兒園實際收費標準免除保育教育費。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高于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按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執行。
3.申請、評審和發放: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可于新學期開學后20日內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費申請表,并提供低保證、特困證、低收入證、殘疾證或者由鄉鎮、街道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學校負責初審,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再次審核。按學年申請,按學期發放。
·殘疾兒童15年免費教育
1.資助對象:持有殘疾人證、在本市各類中小學校(幼兒園)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和未持殘疾人證但在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
2.資助金額:學前教育階段免除保育教育費,在民辦幼兒園就讀的,按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執行;義務教育階段按市統一政策實行免費;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免除學費、教材費和作業本費,在民辦高中就讀的按同類別公辦高中收費標準執行;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按市統一政策實行免費。
3.申請、評審和發放: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于新學期開學后20日內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填寫殘疾學生免學雜費申請表,并提供申請人本人的殘疾人證。學校負責初審,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再次審核。按學年申請、評審,按學期發放。
【特困補助指南】
·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一、資助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義務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認定標準:
(一)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1. 持有無錫市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無錫市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救助證”特困家庭證和建檔立卡家庭子女;
2. 依法由無錫社會福利機構監護的學生;
3. 孤兒和納入無錫城鄉“五保”供養的兒童;
4. 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警察子女及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子女等民政部門指定的優撫家庭子女;
5.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
6. 本人突發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需服藥治療的學生;
7.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依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難以支付學習或生活費用的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父母患有嚴重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或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
2.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少數民族貧困學生;
3.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學生;
4.父母一方或雙方待業,且經濟來源不穩定的學生;
5.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上、1.5倍以內的社會特困對象(低保邊緣)子女。
三、資助金額: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城鄉低保家庭特殊困難學生每生每年小學1500元、初中2000元。
四、申請、評審和發放: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于新學期開學后20日內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填寫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申請表,并提供低保證、特困證、低收入證、殘疾證或者由鄉鎮、街道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學校負責初審,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再次審核。生活補助按學年申請、評審,按學期發放。
【助學貸款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 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 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
3. 貸款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4. 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借款學生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組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原縣級教育部門提供書面證明,經辦機構審核后,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5.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在校及畢業后3年期間為償還本金寬限期,償還本金寬限期結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來源:無錫市教育局